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内蒙古融资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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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金监发〔2022〕 11 号
各盟市金融办 ,满洲里 、二连浩特市金融办 ,区内各融资担保机构:
现将《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印发 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促进融资 担保行业合法 、稳健运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内蒙古 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和其他 董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监事是指融资担保公司的监事长 、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担保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 、首 席合规官 、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 作用的人员。
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 ,但实际履行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的人员 ,应当纳入本办法的任职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担任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由所任职的融资担保 公司向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盟行政公署、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机构 ( 以下统称“ 监督管理部 门” ) 。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拟任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除符合 《 公司法》 规定的 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勤勉尽职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品行和声誉;
( 三) 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 四) 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 、经验及能力 ,具有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 审慎经营理念;
( 五) 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一 )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 二) 有违反职业道德 、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恶劣影响的;
( 三) 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 ,或指使 、参与所 任职机构拒绝 、阻挠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的;
( 四) 最近 5 年担任或曾任被接管 、撤销 、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五) 拟任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的;
( 六) 被监督管理部门终身禁止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担任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年限未满的;
( 七) 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采用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备案的;
( 八) 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 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工作 3 年以上 ,或从事经济工作 5 年以上。
融资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 ,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 盈利模式 ,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 ,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九条 拟任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具有下列任 职经历之一:
( 一 ) 担任融资担保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2 年以上;
( 二) 担任融资担保公司部门负责人 3 年以上;
( 三) 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当管理职务 3 年以上;
( 四) 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 3 年以上。
具有 8 年以上经济工作经历且其中从事银行业或者融资担保公司工作经历不少于 2年 ,并担任国家机关或者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 3 年以上的 ,可以不受前款关于任职 经历的限制。
第十条 拟任融资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 , 除符合第六条 、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 ,拟 任人还应从事财务工作 3 年以上。
首席风险官 、首席合规官应当由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并具 有金融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任命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应当确认其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 ,并自作出聘任决定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
( 一 ) 备案书 。其中应清楚地界定拟任人拟任的职务 、职责 、权限 , 以及该职务在 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
( 二) 任职信息表 ( 见附件 1) ;
( 三)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任命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召开股东 ( 大) 会或董事会会议的 ,应报送相应的会议决议;
( 四) 拟任人身份证明 、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五) 拟任人关于不存在任何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的书面申明 , 以及履职后将守法 尽责的书面承诺 ( 见附件2) ;
( 六) 备案人 ( 公司) 关于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考察报告 ,其中应具体说明 对每一类任职条件所采用的考察方式 、获得的证据和结论;
( 七) 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 ( 一 ) 、 ( 二) 、 ( 三) 、 ( 六) 应由备案人 ( 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 , ( 四) 应加盖备案人 ( 公司) 人事部门章 , ( 五) 应由拟任人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失踪 、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 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 ,可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 人员代为履行职责 ,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向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免除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应当自作出决定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向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 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符 合任职要求准予备案的 ,应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或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将备案审查报告和备案表 ( 见附件 3 、4) 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不 符合任职要求的 ,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融资担保公司不予备案的决定 ,并责令限 期整改。
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见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或 履职能力测试 ,对拟任人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依法合 规运营 、有效防控风险 , 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确保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始终符合相 应的任职条件。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的 ,所在融资担保公 司股东会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 ,并将相关情况向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盟市 、旗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对辖 内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备案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 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管理数据库 。健全任职人员信用档案 ,及时记录任职人员的身份信息 、任职信息及违规 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下列情况的 ,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相关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 见附件5) ,根据情节 ,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 一 ) 任职人员或其所在机构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机构管理制度规定行为的;
( 二) 任职机构治理结构 、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重大隐患的;
( 三) 任职人员未遵守履职承诺的;
( 四) 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黑名 单制度及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 。任职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 ,监督管理部门可将 其列入黑名单 ,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和“ 信用中国” 网站进行公示:
( 一 ) 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大事项的;
( 二) 拒绝或阻碍现场检查 、非现场监管的;
( 三) 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的;
( 四)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 包括因个人原因所致) 后 ,未及时报告且未采取措施积 极化解风险的;
( 五) 其他违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照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 务院令第 683 号 , 以下简称 《 条例》 ) 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 ,根据具体情形 ,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 条例》 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 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注册地 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信息管理数据库中如实记录 ,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至自治区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
( 一 ) 被注册地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任职条件 ,或被其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撤销 、取消任职资格的;
( 二) 被司法部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措施的;
( 三) 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的;
( 四) 有违法 、违规 、违纪的不良记录的;
( 五) 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 年 3 月 17 日起施行。
附件 1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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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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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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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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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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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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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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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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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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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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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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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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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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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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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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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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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金融 、经济 等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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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受 教 育 情 况 |
年月起 |
至年月 |
学校 、专业 、学位 |
证明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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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年月起 |
至年月 |
单位 、职务 |
证明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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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犯罪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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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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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 负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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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单位 意 见 |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旗县监管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盟市监管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本人已阅知了有关规定 ,如实填写了人员信息表中的上述信息 ,并郑重声明本人不存在任何规 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之情形 。若本人存在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任何情形 ,将接受对本 人相关信息撤回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 2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担任公司的 ( 职务) ,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履行忠实 、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 、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本人及配偶无到期未偿还债务。
三 、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 能力。
四 、与拟担任职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五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 ( 职务) 职权开展工作 ,落实公司各项内部管理 制度。
六、 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依法规范经营管理 ,努力打造“ 规范化管理 ,持续化 发展” 的公司。
七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纠正违法乱纪行为。
本人以上承诺存在虚假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 责任。
拟任人签名: ( 加按手印)
日期:
附件 3
×××× 盟 ( 市) 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
( 文 号)
关于变更××××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报告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我办经过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进 行严格的初审 ,认为其符合 《 公司法》、《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 及配套制度相关要 求 ,备案材料真实有效 ,现将××××融资担保公司变更××× ,予以报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事项及原因 需明确变更前与变更后董事 ( 会) 、监事 ( 会)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原因。 二、审核过程及内容 对应任职条件 , 明确审核要件与结果 三、审核意见 ×××盟 ( 市) 金融办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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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 ( 市) 金融办 |
××××年×月×日印发 |
附件 4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 ( 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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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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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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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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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关事项: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备案有关事项 根据××上报材料 ,公司成立于××年 ,注册资本金××万元 ,股权结构为: ××出资×× 万元 , 占全 部注册资本金的××% 。截至××年××月末 ,公司货币资金××万元 ,存出保证金××万元 ,应收代偿×× 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 万元 ,担保业务收入× × 万元 ,净利润× × 万元 ,新增担保额× × 万 元 ,在保余额××万元。 ( 一 ) 变更董事情况 。因×× ,公司将××变更为×× ,变更后董事会成员为××。 ×× ( 董事长/董事/职工董事) ,男/女 , × × 年× 月出生 , × × 人 , × × 学历 ,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年××月-××年××月担任。 ( 二) 变更监事情况 。因×× ,公司将××变更为×× ,变更后监事会成员为××。 ×× ( 监事长/监事/职工监事) ,男/女 , × × 年× 月出生 , × × 人 , × × 学历 ,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年××月-××年××月担任。 ( 三) 变更高管情况 。因×× ,公司将××变更为××。 ××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总监……) ,男/女 ,××年×月出生 , ×× 人 , ×× 学历 ,毕业于×× 学校××专业 ,××年××月-××年××月担任。 备案意见: 经我办审核 ,材料真实有效 ,现将××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予以报备。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由盟市 、旗县监管部门填写 ,随备案报告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 5
约 谈 记 录
约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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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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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管理 部门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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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监管 部门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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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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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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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 企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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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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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约谈 人员签字 |
被约谈人员签字:
旗县监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盟市监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