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内蒙古融资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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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金监发〔2022〕  43 号

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 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   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局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农     牧    厅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乡  村  振  兴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呼 和 浩 特 中 心 支 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2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关于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农牧业信贷担保作用 ,提升农牧业信贷担保服务水平 ,有效破解农牧业 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难 、融资贵等问题 ,服务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 基地建设 ,助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农牧业信贷担保是解决家庭农牧场 、农牧民合作社 、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 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 ,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 、引导社 会资本投向农牧业的重要工具 。建立健全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 ,是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 体系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对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牧 户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培育农牧业发展新动能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 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亟需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 ,创新专 属金融产品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覆盖面 、便利度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 合发展 ,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 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助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二、深入挖掘金融需求,不断提高农牧业担保覆盖面

       ( 一 )   坚守政策性定位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的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要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认识到农担体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始终把解决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融资难”“ 融资贵”  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严格执行政策性业务范围和标准 ,专注支持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 ,紧紧围绕推进农 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业务 ,确保农牧业信贷担保为农 、惠农。

        ( 二)   坚持服务全区农牧业重点工作 。紧扣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认真研究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落地举措 ,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畜 产品产业和农牧业产业集群发展等自治区农牧业工作重点 ,深入挖掘金融需求 ,切实提 升支持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 三)   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 。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队伍 ,采 取垂直化 、扁平化管理方式持续推进盟  ( 市)  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构建农牧业信贷担保 业务覆盖全区 、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覆盖农牧业大旗  ( 县 、区)   的农牧业信贷担保服务 网络 ,打通担保服务“ 最后一百米”,实现农牧业担保服务全覆盖 ,确保农村牧区有效 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畅通信贷资金“ 下乡入村”  路径,着力提升农牧业担保普惠性

        ( 四)  构建新型“ 政银担”  合作模式 。按照“ 政策定位 、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 、责任共担 、风险共管”  原则 ,构建新型“ 政银担”  合作模式 ,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 供融资支持 ,助推农牧业上下游全产业链融合 ,提升价值链 ,打造供应链 ,提高农牧业 发展质量 。政府部门依法依规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在政策宣传 、业务开展 等方面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银行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为自治区新型农牧 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参与力度 ,有效降低农牧业担保 贷款利率 ,不断提高银担合作效率 。  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强化与合作银行在业务审 核把关 、信息共享 、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协同作用 ,充分发挥  “ 增信 、分险”  的职能优 势 。鼓励地方政府与银行 、  自治区农牧业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人才双向挂职交流。

        ( 五 )  积极推进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合作 。加强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与国 有大型商业银行的“ 总对总”  合作 ,联合开发更多免抵押 、低利率 、可持续 、符合农牧 业生产周期的普惠金融产品 。专项开发中长期信贷产品 ,切实缓解融资难 、融资贵 、融 资慢 、融资少 、期限短等农村金融服务的突出问题。

        ( 六 )  利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 。  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人民 银行进行对接 ,全力争取出台鼓励银行与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再贷款合作的 相关文件 ,充分发挥农牧业担保的风险分担及资金撬动作用 ,进一步提升再贷款使用水 平和效果 ,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  降低农牧业担保贷款利率。

        ( 七)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担保费率按不超过年化 0. 6%执行 ,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县辖区内业务要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银行对农牧业担保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 。原则 上农牧业担保贷款利率与担保费率之和不得超过年化 8 % ,切实降低农牧业综合融资 成本。

         四、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助力稳住农牧业基本盘

        ( 八)  创新农牧业信贷担保服务 。紧紧围绕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政策导向 ,加强政策 衔接 ,强化农牧业信贷资源统筹配置 ,  为国家和自治区支农政策落地做好信贷担保服 务 。重点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和农牧业产业集群等政策支持方向强化担保 支持 ;创新农牧业供应链担保产品模式 ,支持全产业链 ;按照发展村集体经济 、支持青 年创业等政策要求 ,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融资担保需求 ,探索开发 标准化担保产品 ,加大普惠型担保产品创新力度。

        ( 九)  全力支持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 。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 、保障粮食安全的 重要性 ,把握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 ,继续强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 ,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和产量发挥好农担作用 。通过创新担保产品 、优化担保业务流程 ,加大对大豆 、油菜、 油葵 、胡麻等油料作物的支持力度 ,着重支持大豆扩种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加大 对奶牛 、肉牛 、肉羊 、饲草的支持力度 ,助力奶牛和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  肉羊增产增效 和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

        ( 十)  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围绕“ 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 品”,有 针对性地选择县域农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扶持 ,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做大做强 。充分发挥优质核心企业作用 ,加强与银行 、核心企业协同配合 ,  因地制宜创新生产 、供销 、信用“ 三位一体”  的供应链担保产品 ,创新支持休闲农牧业 、乡村旅 游 、订单农牧业等农牧业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十一 )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对脱贫地区农牧业产业发展进行重点支持,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特别是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现业务全覆盖 。通过实施优惠 担保费率 、出台专项担保方案 、对接地方政府支持政策 、搭建政银担协同支农平台等有 力举措 ,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 ,通过产业振兴增强当地内生发展 动力。

       五、牢牢把握稳中求进、严控风险工作总基调,做到业务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

       ( 十二)  合理设置发展目标 。  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在稳中求进 、严控风险的 前提下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 ,设置合理的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目标 ,建立有效的风 险评估与监测机制 ,坚决防范大规模风险聚集 ,做到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 ,严守放大倍 数警戒线。

        ( 十三)   不断强化风险防控 。树立合规 、审慎 、稳健的经营理念 ,平衡好业务发展 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积极采取标准风控模型 、大数据预审等技术手段 ,加强项目管理, 及时预警 、积极追偿 、妥善处理 ,在推动农牧业担保业务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

        ( 十四)   完善信贷风险监测 、分担和补偿机制 。银行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 ,做 好贷前调查 、贷中审查 、贷后检查 ,确保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 产经营;代偿发生后 ,银行应加大不良贷款追索力度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 机构的债权追索工作 ,追索债权所获得的资金 ,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风险分担比例 进行分配 。支持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和银行在风险共担前提下 ,共同创设“ 见担 即贷”“ 见贷即担”  等产品模式 ,开展银担“ 总对总”  批量担保业务 ,做到应担尽担。 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务行为 ,优化农村牧区信用环境;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 ,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 500 万元的农牧业信贷担 保风险补偿金 ,按 10%比例为风险项目提供风险补偿 ,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 ,通过市场 化方式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 ,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 十五)  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 信用户”“信用村  ( 嘎查)   ” “ 信用乡镇”  创建 ,推动完善各类涉农涉牧信用信息系统 ,加快建设地方征信平台 ,精 准识别各类农村牧区经济主体信用状况 。积极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 ,推动 银行采取“ 整村授信”  融资模式加强农牧业信贷支持 ,鼓励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 对“ 整村授信”  模式贷款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提高担保额度。

         六、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

        ( 十六)  加快建设涉农数据资源平台 。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农牧业补贴数据 、农 牧业保险数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信息数据 、农牧业遥感数据等农牧业和农村 牧区大数据为基础 ,整合相关涉农政务数据 ,逐步建立健全农牧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 息库 。推动相关方面资源信息共享共用 ,促进大数据预审等风控手段应用。

       ( 十七)  持续推进银担数据信息对接 。加快银担合作数据对接 ,逐步打通数据信息壁垒 ,提高数据交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增进银担合作互信 ,开发适应数字化转型的担 保贷款产品及业务模式 ,在提高业务效率的同时强化风险监控能力。

        七、保障措施

       ( 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 。  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推进全 区农牧业信贷担保各项工作 。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制定完善措施 ,确保农牧 业信贷担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十九)  建立工作机制 。  自治区农牧厅强化指导服务 ,推动农牧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强化乡村产业项目库建设 ,推动农牧业经营主体“ 联农 、带农、 富农”  机制建立 ,促进项目库资源共享 。  自治区财政厅督促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完善服务体系 ,指导各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  内蒙古银保监局加强对农牧业信贷政 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落实相关政策 ,加快推动新型农牧 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地方政府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协助做好不良贷款清收 、代偿资金追偿等工作 。  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挥好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的作用 ,完善服务网络 ,简化业务 流程 ,维持较低的担保费率 ,  降低反担保要求 ,优化担保服务。

        ( 二十)   强化考核评价 。  自治区将农牧业信贷担保工作纳入盟  ( 市)  政府绩效考核 体系 。  自治区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 ,做好对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监督考 核工作 ,建立纠错容错机制 、尽职免责制度和损失核销制度 ,提高代偿容忍度 。  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自治区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并会同人民银行呼和浩 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银保监局等单位对银行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 二十一 )  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对农牧业信贷担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及时总结先进 经验和典型做法 ,营造发挥农牧业信贷担保作用 、助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