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有助于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更好落地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内蒙古融资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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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持 人:《金融时报》记者 赵萌

         特邀嘉宾: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叶银丹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刘佩忠

        自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响应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有的积极用好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中小微企业“还款难”问题,有的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特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取得初步成效。

        业内普遍关注,该机制在解决银企对接障碍中将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为了实现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三个主要目标,银行机构该如何作为?对此,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刘佩忠与《金融时报》记者展开对话。

        主持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来已久,国家从政策层面也不断推进解决,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可以看到,融资协调机制的推出,最主要是解决“对接”的问题。您认为,目前,银企对接主要存在怎样的障碍?该机制将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

        叶银丹:银企对接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账务记录不健全的问题,导致银行无法准确判断其偿债能力。同时,银行端的信息也未能有效传递到小微企业,许多企业对自身可以获得的贷款种类、申请渠道和优惠政策并不了解。二是政策传导不畅,地方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但在地方实施效果存在差异。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覆盖不足,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少,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完全传递到基层企业。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破解上述障碍,促进银企高效对接,从而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系统性解决。这一机制的推出,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协调机制的一大重点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整合税务、工商、海关等多部门的信息资源,使银行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数据。

        二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性。协调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银行简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缩短放贷周期,降低企业的融资时间成本。同时,通过政策性再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而言,这种成本分担模式能够提高其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以及提高这一工作的长期商业可持续性。

        三是完善风险分担体系,解除银行放贷顾虑。融资协调机制强调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例如,设立地方风险补偿基金或强化担保机构建设,为银行放贷提供更完善的风险保障。通过这一机制,银行在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的顾虑将减少,对没有足够抵押品的小微企业也能提供更多支持,从而扩大信贷覆盖面。

        四是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弥合区域发展差距。通过中央与地方联动,融资协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地方工作小组,因地制宜地解决金融服务差异问题。在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政策性银行入驻等方式,填补市场空白。

        主持人:值得关注的是,业内人士认为,落实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需要银行机构尽职免责制度的保障,从而在银行内部营造“敢贷、愿贷、能贷”的良好氛围,为基层信贷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对此您如何看?目前尽职免责情况如何?该如何进一步完善?

        叶银丹:完善的尽职免责制度是激发信贷人员积极性的核心,也是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良性运作的关键。小微企业贷款本身具有高风险特征,如果信贷人员因担心事后被追责而选择回避这类业务,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将难以打通。而明确的尽职免责条款,可以有效打消信贷人员的顾虑,让他们更愿意承担合理范围内的风险,从而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近年来,尽职免责制度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企业信贷环境,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尽职免责的界限不够清晰。尽管监管机构和银行内部都有尽职免责的相关规定,但信贷人员是否完全尽责往往难以量化评估。这种模糊性使信贷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边界,宁可采取更保守的态度来规避风险。其次,监督与纠偏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尽职免责的评估和审核中,银行内部通常由风险管理部门主导,部门的关注点往往偏向规避风险。这种评估机制可能导致信贷人员的尽职行为得不到充分认可,也使制度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最后,在执行层面,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力度不足,导致信贷人员对免责承诺的信任度不足,削弱其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要真正发挥尽职免责的激励作用,关键在于厘清标准、强化监督和增强信贷人员的信心。未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一是建立清晰透明的尽职标准。监管机构可以联合银行业协会,为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贷款设计可量化的尽职审查标准。例如,针对无抵押贷款的轻资产企业,重点考察其经营流水和信用记录等。这些明确的标准能够为信贷人员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降低其执行中的主观判断压力。

        二是引入独立评估机制,保障追责公平性。当前的尽职免责审核通常由银行内部完成,可能存在风险偏好导向的争议。未来可以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对信贷人员的尽职行为进行客观评估,从而提升制度的公信力。

        三是动态优化政策执行效果,强化正向激励。随着经济环境和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变化,尽职免责制度也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例如,在宏观经济承压时,可以适度扩大免责范围;而在信贷投放充足的阶段,可以加强对风险环节的把控。同时,还应对表现优异的信贷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提升信贷人员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主持人: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希望通过这一机制达成三个目标:一是直达基层,二是快速便捷,三是利率适宜。您认为,从银行机构的角度而言,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推进工作,以推动这三个目标的达成。

        刘佩忠:在直达基层方面,银行需要建立更多专门服务基层小微企业的渠道,包括在县域、乡镇甚至产业聚集区设立专属服务网点,或通过移动金融服务车、远程银行等方式,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半径。此外,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合作,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主动发掘基层优质客户。在快速便捷方面,银行可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标准化”审批模式。通过建立分层审批机制,设定一定额度以下的贷款由基层网点直接审批,减少审批流程。同时,对于资质较好的企业,可推出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缩短审批时间。在利率适宜方面,银行需清理和规范贷款中的中间费用,如贷款保证金、评估费等,减少对小微企业的隐性收费。同时,通过构建直连的银企对接平台,减少第三方介入,降低企业获取信贷服务的成本。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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