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内蒙古融资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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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融担业务如何助力
小微企业践行大食物观
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强化融资、保险等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食物开发。具体措施包括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信贷产品,助力生物育种、智能设施研发等领域的发展。此外,《意见》还鼓励地方推进农业设施、活体畜禽和水产等抵质押融资,并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本篇编者梳理了《意见》中对融资担保机构“三农”业务发展的关键要素,供各方参考。
一、协同助力小微企业践行大食物观
大食物观是“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的一种观念。以“三农”业务为核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与国家农业担保体系的紧密业务交流与协作。在大农业观和大食物观的指导下,紧抓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契机,推出切实服务“三农”领域的业务产品,推动食物新品种、新领域及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二、协力科创担保,深入挖掘农业科技
在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政策的引领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业务运营中需高度关注小微企业的农业技术需求,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提供精准有效的资金支持。通过此举,助力企业突破农产品育种、技术研发、设施装备等瓶颈,培育具备核心研发能力和产业带动力的农产品开发型科技企业,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农业产业链+产业金融,打造农业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考虑整合股东体系内的互补金融服务资源,如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旨在沿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通过延伸食物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高效供应链,全面推进“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的增值工作,切实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的韧性和弹性。同时,积极助力壮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农业金融+绿色金融,共同谱写美丽乡村新篇章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设计契合当地农业特色的业务产品。帮助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发农业项目,做到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积极构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同时,也应当关注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资金需求,确保在实现现代化、规模化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