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对担保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七大政策动向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内蒙古融资担保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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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担保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七大政策动向

     

        2024年接近尾声之际,小编在此对本年度对担保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七大政策动向进行了梳理,以期为担保从业者提供参考,助力其把握政策脉搏。

一、金融监管强化,合规管理提升

      (1)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自年初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陆续更名为“地方金融管理局”,“重发展轻监管”态势正改变。

        普微解读:地方金融管理局更名旨在优化地方金融管理职能,避免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的职能重叠或冲突。其职责由监管和发展双重职能调整为专注于监管,聚焦日常管理和风险处置,不再承担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企业上市等任务。改革后的机构将加强金融监管,重点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2)5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贯彻落实举措。会议指出,要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普微解读:担保机构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需优化资产结构布局。为有效防范违约代偿风险,担保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前期尽职调查,严格把控客户准入标准,并完善保后跟踪机制,切实履行自身担保责任。在风险资产处置方面,应加大投入,积极盘活不良资产。

      (3)8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职责和组织设置,强调合规官的重要性,并规定了保障措施和惩戒机制。

        普微解读: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职位并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仅是适应当前金融监管环境的必要举措,更是推动融资担保机构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首席合规官这一重要抓手,实现多重防线协同运作、科技手段赋能、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能够构建一个全面、可持续的合规管理体系。

二、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助推科技创新

      (1)6月28日,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其中涵盖了金融产品创新、信贷政策优化、资本市场改革、风险投资发展等多个方面,以期构建一个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

        普微解读:通过金融创新,可以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该方案强调金融风险的防控,通过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鼓励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2)7月24日,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提出要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

        普微解读:通过专项担保计划,激发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稳定且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政策引导下,担保机构应在授信额度、期限和费率上为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提供更多优惠。

      (3)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加快重点地区科技金融体制建设,旨在整合资源、优化政策、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和水平。

        普微解读:政策中再次强调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着力推动完善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担保机构可以重点关注创投、小贷、并购基金等业务的潜在联动机会。

三、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智慧农业

      (1)8月5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多项专项行动和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支持以促进乡村振兴,涵盖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和乡村治理等方面。

        普微解读: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多种举措切实推动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专项行动。首先,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策略,将服务延伸至乡村基层,依托党建引领,实现业务走村入户。其次,广泛设立金融服务驿站,并通过开展公益科普活动,进一步拓展业务覆盖面。此外,还应结合地方产业优势,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化担保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乡村发展的需求。

      (2)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提出通过贷款贴息试点、信贷产品创新和开发新型抵质押物等措施,加强对现代农业设施、生物育种和智能设施研发等领域的发展。

        普微解读:以“三农”业务为核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要重视与国家农业担保体系的交流与协作。以紧抓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契机,推出更多切实服务“三农”领域的担保业务品种。

      (3)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机构对智慧农业建设的融资支持,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在线信贷服务,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农业。

        普微解读:作为服务“三农”事业的前沿力量,农业担保机构应深入乡村基层,把融资支持做深做实。需强化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资源扶持,积极推动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发展,为智慧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制造业与设备更新成为业务开展方向

      (1)4月17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从优化金融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普微解读:担保机构需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参与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及期限,支持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提升。其次,担保机构需拓宽抵押品范围,推动知识产权和动产抵押贷款的发展。此外,需充分挖掘制造业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数据资源等潜在价值,综合评估企业的市场前景和技术实力。

      (2)6月14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质量融资增信机制,要根据企业的质量能力和资质,为高质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普微解读:质量融资增信旨在将企业质量“软实力”转化为融资增信的“硬实惠”,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破解质量效益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评估企业的质量价值,担保机构能够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担保服务。

      (3)6月25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提出通过财政贴息,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普微解读:该政策有助于企业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生产设备,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和技术创新中,以实现产品升级。通过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先进技术的设备更新,有助于引导企业向更加可持续和智能化的生产方式转变,进而促进碳达峰与产业升级。

五、REITs与债券增信成为潜在业务机遇

      (1)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为基础设施REITs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导。

        普微解读:REITs的常态化发行不仅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也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角色,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项目增信,提升市场资金筹集效率。

      (2)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3年实施。

        普微解读:在化解地方债务过程中,标准化债券担保业务有望迎来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双重利好。有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应重点关注接下来城投债业务动向,通过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兴标准化债券增信业务为地方政府创造安全的债券融资模式。同时,对于城投公司采用的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非标债类融资工具,也仍存在大量业务机会,但需要在强风控体系支持下稳步开展。

六、聚焦降费与续贷,切实履行政策性工具职责

      (1)5月13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部署了提高税费优惠、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7个方面的22项任务。

        普微解读:为切实贯彻落实普惠小微贷款降费政策,担保机构需在合理调节担保费水平的基础上,科学控制风险敞口,确保风险管理的稳健性。与此同时,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政策性工具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地实施,助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2)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强调要针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经营性贷款,开发和完善续贷产品。

        普微解读:依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及偿付能力等因素,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化贷款担保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同时,为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提供支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续贷难题,帮助企业在困境中得以存续和发展。

七、制度基础不断完善,业务环境持续优化

      (1)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将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细化免责和追责情形。

        普微解读: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的大背景下,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响应地方出台的尽职免责指引文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业务人员减负松绑,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2)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

        普微解读:该《批复》无疑将对贷款担保和工程保函业务产生立竿见影的正向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将有效提高,账款回收的稳定性也将增强。这将使担保机构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上更有信心,也将间接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

 

 

 

 

 

文章来源:普微融资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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