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内蒙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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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会议“专司监管”的要求,以“强监管、严监管”为总基调,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引导辖内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监管规制建设再上新台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规制程序,提高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印发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共38项细分行业监管规制,补齐制度短板,为监管对象依法经营和监管人员依法监管提供了制度规范。监管力度再有新突破。从严从细对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高风险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多管齐下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通过地方金融监管业务平台收集监管数据,持续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再取新成绩。2023年,累计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等部门开展9次协同监管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涉地方金融领域“有照无证”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力度对890家无经营许可、无试点资格且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与地方金融相关字样企业进行摸排处置。
截至目前,按照“出清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全区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累计出清1085家,存量地方金融组织263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步入“减量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轨道。